2、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3、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
4、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抵押品范围。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立有效的信用评级体系、僵尸国企的破产和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立等相关工作也在推进中。
投资者的机会在哪里?
从券商研报的观点来看,定向降准后的市场机会主要还是在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的风险仍需要警惕。
联讯证券认为,股票市场2017年因供给侧改革、库存低位和终端需求韧性超预期,叠加金融防风险,资金普遍跑向蓝筹抱团取暖。但今年供需缺口收窄后周期类行业利润增速已经放缓、实体总需求边际放缓,再加上信用风险的担忧贯穿始终,以及贸易战高度不确定性,股票质押去杠杆的压力等诸多因素影响下,预计全年机会有限。
海通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下半年经济增长承压,资本约束和金融监管背景下融资增速回落,资金供求改善,而随着美国的加息和中国经济的减速,中美利率也将分道扬镳。由于影子银行监管、刚兑逐渐打破和信用违约频发,利率债和信用债走势分化,坚定配置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
【附】央行答记者问
1、此次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定向降准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一是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相关银行要建立台账,逐笔详细记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情况,按季报送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
二是同时下调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金融机构使用降准资金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情况将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
2、此次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此次定向降准是落实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部署。
今年以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和资金到位进展比较缓慢,考虑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主力军,可通过定向降准释放一定数量成本适当的长期资金,形成正向激励,提高其实施“债转股”的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
同时,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为突出。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其实施定向降准,有利于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增加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总的来看,此次定向降准有利于稳步推进结构性去杠杆,有利于加大对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属于定向调控和精准调控。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3、定向降准资金支持的“债转股”项目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人民银行鼓励十七家大中型商业银行使用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充分体现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的“债转股”项目,以下几条是需要注意的:
一是实施主体在“债转股”项目中应当实现真正的股权性质投入,而不是仍然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的的“债转债”,也就是说,不支持“名股实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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