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夜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一则“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此举被昆明地产界广泛解读为重大利好,将释放一大批来自各州市的购买力。从公告内容看,对于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房时可使用个人住房贷款一次;另外,在云南其他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买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购买三套房及以上的购房者,只要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仍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一次;在全省各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2套房以内,在昆明买房均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
首次打破地区、户籍限制
公告内容显示“对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在云南省其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
而上述政策自10月26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按照2015年4月25日出台的政策,对于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只能用于购买首套房及二套房,不能用于三套房。此次明确“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房时可使用个人住房贷款一次”,即只要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不管几套房,依然可用一次。
而公告中最大的亮点在于“释放州市购买力”。此前,昆明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明确规定“对于在云南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户籍在昆明市的购房者,若在云南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了公积金,在昆明买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户籍不在昆明市,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此次明确“从10月26日起,全省各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买房,2套房以内,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5年至今已出台4个公积金新政
一定程度上促进昆明楼市去库存
近两年昆明市公积金新政迭出,不难发现政府在利用公积金刺激楼市方面的良苦用心。
2015年4月25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策,明确了:
贷款时缴存时间从开户并连续足额缴满12个月缩短为开户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
缴存家庭(双职工或父母及同户未婚子女)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
单身职工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上调为35万元;
异地缴存职工转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时间未满6个月的,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原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购房者,首付降低至2成,而贷款执行的是贷款基准利率;
已有一套房,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房贷已结清且购房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购房者,首付比例从此前的7成降至3成,贷款利率和首套房一样执行基准利率;
改善型自住住房且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购房者,首付比例从此前的7成降至5成,贷款利率和此前一样维持1.1倍;
原有一套住房但商业贷款没有结清的改善型二套房购房者,首付比例从此前的70%回调到目前的50%,贷款利率维持原政策不变。
2022-02-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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