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富民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富民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富民县土地开发复垦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出让以下贰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简介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年限(年) 交易起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1 J2011-48号 永定街道办事处瓦窑村民委员会 3927.08 住宿餐饮 >1.0且≤1.5 ≥35 ≤35 40 765.7 230 2 J2011-49号 永定街道办事处瓦窑村民委员会 3857.63 住宿餐饮 >1.0且≤1.5 ≥35 ≤35 40 752.7 230
(注:交易面积以国土部门审定为准,其他条件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已在我县持有出让的国有土地,未按规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
2、已在我县持有出让的国有土地,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
3、两年内曾恶意竞拍、串拍,以及竞得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恶意拖欠出让价款的;
4、其他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不能参加拍卖出让活动的情形。
三、竞买文件的索取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14年8月29日至2014年9月17日,到富民县土地开发复垦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加竞买者应自2014年8月29日至2014年9月17日17时报名截止时前,持竞买申请书,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参加竞买的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竞买保证金等相关资料,到富民县土地开发复垦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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