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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公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昆明房掌柜  2017-08-28 06:40:37
[摘要]统一管理、装修时尚简约、不用担心随意涨租……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长租公寓正席卷而来,成为90后年轻人居住的新选择。由于站在新的风口,长租公寓吸引着万科、链家等一批社会资本加速布局

      统一管理、装修时尚简约、不用担心随意涨租……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长租公寓正席卷而来,成为90后年轻人居住的新选择。由于站在新的风口,长租公寓吸引着万科、链家等一批社会资本加速布局。有业内人士分析,随着“租购同权”政策未来逐步落实,租房家庭或将在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配套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未来租房将会成为一种重要方式。据统计,目前长租公寓数量在全国租赁市场的占比为2%-3%,而发达国家这一占比为20%-30%,国内长租公寓还有巨大发展空间。对于年轻人来说,长租能否代替买房? “租购同权”对稳定住房市场具有怎样的意义?

国土部:13城市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张捷在《我财经》节目中表示:“我觉得大力发展这类租房市,它实际上暂时缓解了一些矛盾,就是说你现在如果买不起房,你能够通过租房解决很多实际的困难。”

      张捷进一步分析认为,发展房屋租赁市场要考虑诸多实际问题,比如租房的价格如何保持长期稳定,如何保证租户的权益,以及租赁房与商品房之间的比例关系等,因为市场供求关系及土地资源的相对有限会制约着价格的涨跌。这需要租赁市场有一定占比的公益性,否则租房的价格难以保证是否会不断上涨,从而影响租房者的利益。这里面的问题实际上比想像的要复杂的多。

      谈到“租购同权”对住户子女上学能否真正同权解决时,张捷认为:“现在从升学的角度来看,其实北京的很多热点地区热点小学,就算你买了房,你想去上学都很难。有些地区比方说实行的是什么?一户住房对应六年一个孩子指标。有的地方还有附加要求,要求孩子的父母都要是在本地工作,本地户口,甚至本区工作我才能给你安排。在这种状态下,你说租房也能给安排,那就会出现很现实的钻漏洞的问题,我每年租一次,每年都能有孩子进来吗?你要如果变成这样的话,我可以跟你讲,那学区房更值钱了,每年能寻租一次,这个价值会涨多少?所以这个问题细想一下,还有很多的细节问题需要解决。”

      谈到实施“租购同权”的现实意义,张捷认为,租购同权实际上能解决现有形势下我们的房价租售比的畸型问题,就是说我们的房子租金过低,房价过高,今后会使房价和租售比趋于合理,也就是说未来房租会看涨。“实际上如果不把这些东西想清楚,解决好,可能还有很多后续的其他矛盾。虽然现在解决了一部分大家一时买不起房的应急问题,但是应急的问题短线怎么变成一种社会稳定的长线,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张捷补充说。

      国土部:13城市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

      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制定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原文如下: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按照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当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为方向,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注重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协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改革合力。

      保证有序可控。政府主导,审慎稳妥推进试点。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强化监管责任,保障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

      坚持自主运作。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以具体项目为抓手,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提高服务效能。落实“放管服”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审批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三)试点目标。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四)试点范围。按照地方自愿原则,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确定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第一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辽宁沈阳市,江苏南京市,浙江杭州市,安徽合肥市,福建厦门市,河南郑州市,湖北武汉市,广东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四川成都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除北京、上海外,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计划开展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后启动试点。

      二、试点内容

      (一)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试点城市应当梳理项目报批(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二)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三)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四)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部署试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城市政府全面负责试点组织领导工作,制定试点工作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建立试点协调决策机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稳妥有序推进试点。

      (二)推进试点实施。

      1.编制实施方案。试点城市根据本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2017年11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

      2.试点实施、跟踪及总结。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11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0年底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结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强化指导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依法规范运行。要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进行差别化探索,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四)做好宣传引导。试点地区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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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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