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解决我市工业用地难、供地价格高的问题,推动工业项目落地,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通知》明确,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工业用地属于产业用地;工业用地成本可实行片区总成本核算,由园区管委会及属地政府合理控制片区土地成本;严格按照国家公布实施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
根据《通知》,对国家和云南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确定出让底价;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确定出让底价;在国家级园区单位面积投入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产出率达到600万元/亩以上,省级园区单位面积投入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产出率达到400万元/亩以上,并且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重点产业重大工业项目,可按每亩15万元确定出让底价。
同时,《通知》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后让,具体按照昆政发〔2016〕5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是否属于国家和省优先发展产业、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重点产业重大工业项目,且符合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等,由市工信部门出具认定文件;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对项目出具节约集约用地文件、对项目用地是否使用未利用土地及对项目主体单位是否属于自行完成土地前期开发的认定文件。
按《通知》,政策实施土地供应的项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在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价款收回。
昆明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县区城市等别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元/平方米、万元/亩)
五华区五等384、25.6
盘龙区五等384、25.6
官渡区五等384、25.6
西山区六等336、22.4
安宁市十一等144、96
东川区十等168、11.2
石林县十二等120、8
宜良县十三等96、6.4
呈贡区十三等96、6.4
晋宁县十三等96、6.4
嵩明县十四等84、5.6
富民县十四等84、5.6
寻甸县十四等84、5.6
禄劝县十四等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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