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如果要取消住房公积金,将涉及到修法。
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提出了他的想法:个人缴纳的部分是个人财产,不能动,单位缴存的部分按《条例》的说法也是归个人所有,但这个制度是有缺陷的。事实上,有钱的单位、有钱的个人因个人公积金锦上添花,没钱的单位、没钱的个人是雪中没人送炭,这种不合理的利益关系需要打破。
“建议个人缴纳的部分就别动了,今后可研究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以充公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如果此路径具有可行性,需要相应研究修改《条例》后再稳妥实施。”苏海南说。
2022-02-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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