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房地产市场坚持因城施策 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8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对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介绍。
对于上半年经济态势,何立峰称上半年国家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主要宏观调控指标处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持续优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国内一些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与外部环境冲击交织叠加,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难度有所加大。
针对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何立峰提出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并把补短板作为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在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针对房地产方面,提出将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同时,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坚定做好去杠杆工作,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协调好各项政策出台时机,通过机制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意愿。
深圳规土委:规范企业进驻城中村租赁行为 防止借改造变相涨价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针对今年初市政协委员夏俊等人关于“遏制住房租金非理性上涨”的提案作出回复,称将通过一系列举措严防“城中村”借改造、统一租赁之机变相涨价。
据悉,在今年年初深圳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夏俊与7名委员联名提出“关于全力保障劳动者租房权益,遏制住房租金非理性上涨的提案”,提出关于改善城中村配套设施、遏制租金非理性上涨、严禁中介等机构炒高租金等建议。
其中,针对改善城中村配套设施建议,深圳规土委称将着力发挥各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在动员原村民、改善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中的主体作用,引导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直接转型并开展城中村住房租赁业务。
目前,深圳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区、街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下一步将借助综合整治、公共配套服务及规范化出租的有序推进和网格化管理手段,逐步建立完善城中村租金价格监管体系。
针对行业性垄断“苗头”必须引起警觉的建议,深圳市规土委在答复中称,将规范企业进驻城中村租赁行为,防止“城中村”借改造变相涨价,“特别是部分企业在进村改造中联合原村民、股份公司强行腾退现有租户,造成了较大的社会风险隐患。”
深圳规土委表示,深圳市委市政府对房屋租金上涨现象高度重视,今年6月市领导已经带开展了住房租赁市场的现场调研,并邀请全市5家有代表性的租赁企业进行了座谈。这次会议也提出:“合理控制城中村改造标准和成本投入,应符合当前社会和租客实际需求”;“企业应有社会责任感,不应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城中村改造,应严格控制租金水平和涨幅”等。
此外,针对房屋中介费按套收费防止炒高租金,深圳规土委答复称将从源头遏制黑二房东、违规代理、随意抬高租金等现象;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住房租赁日常管理,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及其租赁专业委员会制定、完善房屋租赁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最后,针对实现“租购同权”建议,深圳规土委称该委在《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中已要求,“非深圳户籍承租人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探索研究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加大对户籍承租人的支持力度。”
目前,在承租人的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方面,深圳对户籍租房户和非户籍租房户在子女入学及其他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早已经大范围采用积分制,一定程度上已实现“租购同权”,并且对城中村租户也提供“见证”服务,同样可享有租房积分的权利。
西安房管局要求严查“租房贷” 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8月29日消息,西安房管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严查“租房贷”,凡是在房屋租赁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予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处罚。
通知中建议,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采用由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示范文本。自行拟定的合同必须参照官方网站发布的示范文本,合同未经过工商部门审核备案,不许自行冠名“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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