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不到两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日二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作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提交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提出:“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决定草案同时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决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上述规定意味着,如果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决定草案,那么修改后的新个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不过,“工资、薪金所得”拟先行一步,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月的起征点。这相当于,以工资、薪金所得为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有望今年10月1日起,按新的起征点缴纳个税,提前享受本次个税法修改的“红利”。
■ 亮点
稿酬所得征税将有新算法
对比一审稿,二审稿修改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方式: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现行个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中的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此外,依据现行个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按照现行个税法,稿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后进行征税;4000元以上的,减除20%后的余额进行征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且享有减征30%的优惠,实际税率相当于14%。
一审稿修改了上述的征税方式,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3%至45%超额累进税率。
对此,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业学者提出不同看法,认为稿酬所得需要长期的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计算收入额,以此体现按照量能课税、净所得征税的原则。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明确提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2022-02-15 10:03
2022-02-15 10:03
2022-02-15 09:59
2022-02-15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