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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发文严查土地违法违规 将重点管制土地用途变更

来源:  互联网 昆明房掌柜  2017-12-13 12:59:12
[摘要]今日,昆明市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从“充分认识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坚决遏制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今日,昆明市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从“充分认识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坚决遏制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职责和责任”、“进一步落实问责机制,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出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意见。

      其中,将重点查处擅自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涉及“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对批准用于农业用途的国有土地,用地者改变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对划拨方式供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者改变划拨批准文件明确的土地用途的”、“对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者擅自改变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明确的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将从严查处。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规范用地秩序,坚决遏制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3号)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现对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性、紧迫性

      近年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依法用地管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有所增强,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大有好转。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推进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依然严重,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高发态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个别地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用土地以及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充分认识到依法管地用地对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公共利益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大查处整改力度,坚决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坚决遏制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格土地执法监管。把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规划区、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两侧、各类开发区(工业聚集区)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列为重点防控地区,实施重点监管。严肃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的违法用地项目,一律停工、拆除,限期恢复土地原貌,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的违法用地项目,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查处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重点查处擅自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有以下违法情形的,要从严查处: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对批准用于农业用途的国有土地,用地者改变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3.对划拨方式供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者改变划拨批准文件明确的土地用途的;

      4.对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者擅自改变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明确的土地用途的。

      (三)严格规范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以兴办“集体经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设施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为名,非法占用(租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者“小产权房”;农村村民宅基地按标准实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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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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